禁寄物品-國際EMS郵遞包裹
1.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文件、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
3.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
4.各種貨幣;
5.妨害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
6.容易腐爛的物品;
7.活的動物(包裝能確保寄遞和工作人員安全的蜜蜂、蠶、水蛭除外);
8.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
9.目的地國家與地區(qū)禁止進口的文件、物品;
10.對違反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未出具相關證明的,禁止郵寄;
11.其它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
郵政慣例禁止交寄
1.物品的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嫌疑的;
2.封口用金屬扣鈕等有鋒利邊緣,可能妨害郵件處理的物品;
3.各類槍械、彈藥、易爆炸性物品、易燃燒性物品、易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藥、麻醉藥物、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4.各種危害社會安全和穩(wěn)定的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5.各種妨害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
6.對方禁止進入或流通的文件或物品;
7.除上述的一般規(guī)定外,還應遵從海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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